地方政府奖学金
为了适应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,提高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使用效益,促进高校人才培养 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交流工作,湖北省制定了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办法。
奖学金原则上只资助学费,奖学金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以下五档:
(一) 本科生奖学金;
(二)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;
(三)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;
(四) 普通进修生奖学金;
(五) 高级进修生(包括访问学者)奖学金;
(六)按照省政府对外协议要求所接受的留学生,其奖学金标准按协议执行。
奖学金额度以各省公布为准。
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不限专业。
(一) 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,持有外国护照,对华友好;
(二) 申请人品德优良,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,身体健康;
(三) 对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:
1. 本科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以上的学历,年龄不超过25周岁;
2.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学位,年龄不超过30周岁;
3.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,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;
4. 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,汉语语言进修生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,专业进修生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,或者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;
5. 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申请人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,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。
(四) 对申请人汉语水平要求依据所学专业和授课语言确定;
(五) 申请人未获得中国政府或者其它组织的奖励资助。
各高等学校于每年2-6月份受理奖学金申请。
(一) 省属各高等学校组织在校外国留学生申报,并且通过驻外使馆、国外教育机构或者网络途径,联系有留学意愿的国外学生;
(二) 凡符合条件的外国籍人员,无论是已经在该省高校就读的优秀外国留学生,还是尚在国外的外籍人员,都可直接向就读或拟读学校提出申请;
(三) 各高等学校于每年2-6月份受理奖学金申请。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下,由校评审小组评审,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;
(四) 省教育厅于每年6月受理各高等学校 《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,经审核后在省政府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,确无异议,省教育厅发文予以确认;
(五)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按照协议要求推荐的享受奖学金的留学生,由省教育厅安排到指定高等学校学习。
(一) 申请人需按学校要求提供所需材料:
1. 《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
2. 个人护照复印件
3.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
4. 经过公证的学习成绩单或者职称证书
5. 推荐信和健康证明
6. 学校需要的其它材料
(二) 尚未进入所申请院校就读的申请人,填写 《省政府外国留生奖学金申请表(表一)》;已经在所申请院校就读的申请人,填写《省政府外国留生奖学金申请表(表二)》。
(一) 由各高等学校向获奖外国留生生发放《奖学金通知书》;
(二) 获奖留学生须按《奖学金通知书》上规定的入学日期到学校报到,办理注册手续,预期不到校者,其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;
(三)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取消其获奖资格:
1. 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;
2. 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;
3.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;
4.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。
(四)获奖留学生学业结束后,学校应对其进行综合评价,并报省教育厅备案。